「兩頭班」是什麼?餐飲業為何愛用?對員工、雇主的利與弊一次看懂
為什麼餐飲業愛用「兩頭班」?這種排班方式雖可提升營運效率,但若不合規,恐演變成勞資糾紛導火線。深入探討其制度設計、潛藏風險與合理補救方案。
快速瀏覽
- 什麼是「兩頭班」?
- 為何「兩頭班」在餐飲業特別普遍?
- 台灣勞動法規對工時的規範(勞基法)
- 「兩頭班」常見違規問題與法律風險
- 1. 要求員工於休息時段「待命」
- 2. 將店內會議安排於空班時段
- 3. 在無薪空班期間安排備料、整理環境等工作
- 4. 未經同意擅自更動排班型態
- 「兩頭班」工作面臨的挑戰
- 給餐飲業者的建議與應變措施
- 一、提供補貼或津貼以提高接受度
- 二、設置完善的休息空間,減輕員工排斥感
- 三、導入彈性工時與輪班機制,降低班表疲勞感
- 完善的餐飲店務管理,從Eats365開始
- 兩頭班常見問題與解答
- 「兩頭班」的工作時間會違反《勞基法》嗎?
- 中段的空班時間有薪水嗎?可以離開工作場所嗎?
- 如果我不想上「兩頭班」,可以拒絕嗎?雇主可以強迫改班型嗎?
什麼是「兩頭班」?
「兩頭班」,又稱「雙頭班」或「兩段班」,是指將員工的一天工時分為兩個時段,中間設有一段較長的無薪休息時間。這種排班方式通常出現在服務業,尤其是餐飲業,其目的在於因應業務高峰與離峰時段的不同人力需求,藉此達到人力資源的最有效配置與成本控制。
在兩段工時之間的休息時段,由於屬於客流相對稀少的離峰時段,企業往往會安排較長的空檔,讓員工下班休息,藉此減少無效工時與不必要的人事支出。
為何「兩頭班」在餐飲業特別普遍?
以餐飲業為例,顧客主要集中在中午與晚上的用餐時段,其餘時段的客流量相對較少。為了在不違反《勞基法》工時規範的情況下,達到人力使用的最優化,業者往往會採用「兩頭班」制度,讓員工集中於午餐與晚餐的營業高峰期間出勤,而在下午時段安排休息或下班,避免人力資源浪費。以經營便當店為例,顧客多數集中於兩個主要時段:中午上班族購餐與晚上住戶下班後用餐。為了應對這兩個高峰期,業者會在這段時間安排較多人手提供服務;而在中午與晚餐之間的離峰時段,則會精簡人力以降低人事成本。
例如,這家便當店的員工排班可能為:
-
上午 10:30 至下午 14:30(午餐時段)
-
下午 14:00 至 16:30(無薪休息時段)
-
下午 16:30 至晚上 19:30(晚餐時段)
這樣的班表設計,不僅能提升人力運用效率,還有助於在不增加總工時的前提下,專注支援最關鍵的營業時段。這也是為什麼「兩頭班」成為餐飲業的常見排班模式。
然而,從員工的角度來看,兩頭班並不總是理想的排班方式。由於中間的空班時間往往過長、無薪,員工不僅難以充分利用這段時間(如找不到適合的休息空間或交通不便返家),還會感受到工時被「切割」,導致整體待在工作場所的時間拉長,但實際薪資卻沒有顯著增加。
長期下來,這樣的制度可能會對員工的生活品質、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產生影響,也可能降低工作滿意度與留任意願。
台灣勞動法規對工時的規範(勞基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 40 小時,例外情況下每週工時上限為 48 小時(含加班)。
在餐飲業中,有些雇主會要求員工在「兩頭班」中間的空班期間(通常為無薪時段)從事清潔、備料等工作。然而,根據主管機關的實務見解,這類安排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加班工時。若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便可能違反《勞基法》的工時與薪資規定,甚至面臨行政處罰或勞資爭議。
若雇主在表定的休息時段要求員工進行任何形式的工作任務,不論是準備食材、整理環境,或是留店待命,該段時間依法應視為「實際工時」。也就是說,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對應的工資或加班費,否則將構成違法。
此外,《勞基法》第 35 條明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應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時間。
「兩頭班」常見違規問題與法律風險
在實務操作中,部分業者在採用「兩頭班」制度時,容易出現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形,以下列舉幾項常見違規行為,這些情況依法應被視為工時,雇主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就可能會產生違法風險:
1. 要求員工於休息時段「待命」
許多雇主會要求員工即使在中間空班期間也必須留在店內「備用」,但若員工無法自由運用該段時間,即使未實際從事工作,亦可能被視為工時。
2. 將店內會議安排於空班時段
若雇主在休息時段安排員工參與內部會議或教育訓練,依法應認定為「工作時間」,應給付相應工資或加班費。
3. 在無薪空班期間安排備料、整理環境等工作
讓員工於空班時段進行備料、清潔等例行性工作,實質上等同於延長工時,依法也應計入工時並給薪。
4. 未經同意擅自更動排班型態
將原約定的「一段班」排程更改為「兩頭班」,若未事先與員工協商並取得同意,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並引發勞資糾紛。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2-1 條第 1 項,若員工在例外情況下延長工時,雇主應給予加班費,或由雙方協議後安排補休。上述行為如未依規辦理,皆可能構成違法行為,並面臨行政處罰。
「兩頭班」工作面臨的挑戰
從勞工角度來看,「兩頭班」雖有其人力配置與營運彈性上的優點,但也伴隨不少生活與職場壓力,以下為常見挑戰:
-
時間斷裂感重,一天難以有效利用:
雖然表面上工時不長,但中間的空班時間過長,員工常感覺整日時間都耗在職場附近,難以安排其他事務。 -
企業未提供妥善的配套與尊重休息權利:
若工作場所無提供員工休息室或其他舒適空間,即使是休息時段,也難以真正放鬆與恢復體力。 -
交通成本與時間壓力:
對於住家距離較遠的員工而言,中間返家並不實際,往返交通費用與時間成本也成為負擔。 -
人情壓力變相加班:
即使是空班時間,員工若看到現場忙碌,常因同儕或主管期望主動協助,導致「名為休息、實為工作」的情況時常發生。
給餐飲業者的建議與應變措施
一、提供補貼或津貼以提高接受度
為了提升員工對「兩頭班」的接受度,許多業者會主動提供額外補貼,包括:
-
兩頭班津貼 / 空班補助:針對中間空班時間,雖員工未提供勞務,但因被迫留在公司或行動受限,可提供具慰勞性質的「空班津貼」,以補償其時間成本。此津貼屬於鼓勵性薪資,並不構成加班費。
-
交通補助 / 全勤獎金:若員工需因排班頻繁通勤,可提供交通費補助,或依照穩定出勤表現給予獎勵。
-
彈性獎勵制度:針對配合度高的員工設計獎金方案,有助於提升班表配合意願。
二、設置完善的休息空間,減輕員工排斥感
為使員工在中段休息時段能有效恢復體力,建議提供舒適的休息設施:
-
設置員工休息區:包含冷氣、沙發、茶水間、手機充電設備、免費Wi-Fi等,營造可安心休憩的環境。
-
提供休閒設施或娛樂資源:如視聽設備、書籍、桌遊等,讓員工能真正放鬆心情。
三、導入彈性工時與輪班機制,降低班表疲勞感
過度集中於同一類型班別容易造成員工心理與生理負擔,建議實施以下措施:
-
提供多元排班選項:如早班(純午餐時段)、晚班(純晚餐時段)或兩頭班,讓員工可依照生活需求選擇合適班別。
-
實施輪替制度:避免固定人員長期擔任同一班型,透過輪替降低工作倦怠與班表不均。
-
提前排定班表並公開透明:有助於員工安排個人生活計畫,提升整體排班滿意度與配合度。
兩頭班制度雖在餐飲業具備高度彈性與營運效率,但必須搭配合宜的補貼、環境與排班機制,才能真正落實合法與人性化管理。當企業願意在制度設計上下工夫,將有助於吸引與留住人才,並提升員工對工作的認同與長期穩定性。
完善的餐飲店務管理,從Eats365開始
了解台灣勞動法規,確保合法合規的排班安排對於餐飲業者來說非常重要。Eats365 的餐廳 POS 系統提供員工管理功能,例如員工上下班打卡等,幫助您輕鬆遵循勞基法規定,打造良好的職場環境。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如何運用Eats365 為您的餐廳提升效率和合規性的解決方案嗎?立即聯繫Eats365了解更多!
兩頭班常見問題與解答
「兩頭班」的工作時間會違反《勞基法》嗎?
「兩頭班」本身不違法,前提是每天的總工時不超過《勞動基準法》規定的 8 小時、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例外情況可達 48 小時含加班)。 但在實務上,若雇主在中間的無薪空班時段要求員工做清潔、備料、開會或「待命」等行為,即使名義上是休息時間,也會被視為實際工時。這些時間依法應給付工資或加班費,否則雇主將構成違法,可能遭主管機關處罰或引發勞資爭議。
中段的空班時間有薪水嗎?可以離開工作場所嗎?
大多數「兩頭班」的中段空班時間是無薪的,屬於休息時間。若雇主允許員工自由離開、無須待命,這段時間就不算工時,也不需給薪。但如果雇主要求員工留店、隨時待命,或安排會議、備料等任務,那這段時間應被視為「工時」,依法必須給薪或支付加班費。
如果我不想上「兩頭班」,可以拒絕嗎?雇主可以強迫改班型嗎?
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原本的勞動契約或工作約定中未載明「兩頭班」安排,雇主不得單方面變更排班型態。也就是說,員工有權拒絕從原本的一段班改為兩段班,除非雙方協議同意。
提醒企業與勞工雙方:
-
更動班別須經勞工「事先書面同意」
-
若強制改變班型,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或非法變更工作條件
-
建議以協商方式處理,如提供津貼補償提高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