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丙級證照可以開餐飲店嗎?在台合法經營攻略
您是否正計畫投入餐飲創業,卻對「丙級證照」的法律門檻感到困惑呢?或是想知道經營早餐店、飲料店是否也受到同樣限制?本文幫您整理了台灣現行法規對餐飲從業人員的證照要求、以及無證照情況下,如何透過聘僱專業人才或選擇特定業態來達成合法經營的目標!
沒有丙級證照可以開店嗎?台灣法規如何規定
在台灣,餐飲業者若欲合法經營餐廳,必須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法規,截至 2026 年,相關規範仍維持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發的丙級技術士證照作為專業門檻,該證照終身有效,但從業者必須每四年參加至少八小時的衛生講習以維持執業資格,未按時參加講習者將視同資格不符。
若未取得丙級證照而擅自開業,將面臨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開罰,罰鍰金額最高可達新台幣30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此外,地方政府衛生局得勒令停業,情節嚴重者更涉及刑事責任。
需特別注意的是,法規明定餐飲業及烘焙業皆需要配置一定比率具有技術證照的從業人員,意即並非所有員工均需持證,但廚房主要作業人員須達法定比例。以個人經營的小型餐廳為例,至少需配置一名丙級技術士,若為連鎖品牌或大型餐飲集團,則需按廚房面積與供餐量增加持證人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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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餐飲業(如熱炒店、餐廳): 烹調人員中,具技術士證者比例需達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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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包辦業(團膳): 比例需達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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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 比例需達 75%。
至於從業人員母數的判斷標準,餐飲業是以從事持刀(冷盤、雕刻)、持鏟(烹調、加工)的專業人員總數計算;烘焙業則依據從事配方、攪拌、發酵、烤焙等技術工作的人員總數計算。
延伸閱讀: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餐飲業、烘焙業食品製造業的定義
| 類別 | 定義 |
|---|---|
| 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以米、麵等穀類或(及)其加工品為主食,搭配農、畜或水產等原料,經調理後,以明示菜單或明示產品形式之方式(包括盒餐與團膳),配膳組合成盒或盛裝於大容器,供團體或個人直接或經簡單復熱後,於短時間內食用之產品(惟僅由烘焙食品組合成盒者不在此限)之製造、加工、調配業。 |
| 乳品加工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以生乳或乳製品為原料之乳品加工食品,包括鮮乳、保久乳、乳粉、調味乳、發酵乳、煉乳、乳脂、奶油、乾酪及其他液態乳等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工廠。 |
| 水產加工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以水產動物類為主成分,製成可供人食用之食品,且製造之產品含水產動物類含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包括調味乾製水產食品、鹽藏水產食品、鹽乾水產食品、素乾水產食品及煮乾水產食品等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工廠。惟僅從事初級加工者,包括分級、選別、分切、貯存、運送不在此限。 |
| 肉類加工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以畜禽肉類或其雜碎類為主成分,製成可供人食用之食品,且製造之產品含畜禽肉類或其雜碎類含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包括醃漬肉品、香腸、乾燥肉品及調理肉品等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工廠。惟僅從事初級加工者,包括分級、選別、分切、貯存、運送不在此限。 |
| 罐頭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將食品封裝於密閉容器內,於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業滅菌而可於室溫下長期保存之罐頭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工廠。 |
| 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由植物或動物組織所提取之油脂或脂肪,或混合上開油脂或脂肪,以油脂或脂肪為主要成分之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工廠。 |
| 蛋製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以蛋為主成分之蛋製品,製造成可供人食用之食品,包括液蛋、乾燥蛋粉及醃製蛋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工廠。 |
| 麵條及粉條類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以麵粉、米、綠豆或其他食用天然或修飾澱粉為主原料,經和水揉麵、糊化、擠壓、蒸煮(水煮)或乾燥(熱風乾燥、風乾或油炸等)等過程後製成細長、扁平或其他形狀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工廠。 |
| 醬油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以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經釀造法、水解法、速釀法及混合法等製得之調味液,並添加食鹽、糖類、調味料或防腐劑等製成之醬油產品,包括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之製造、加工、調配工廠。 |
| 食用醋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蜜等原料之酒醪或再添加酒精經醋酸發酵、或以(冰)醋酸調味或混合以上兩者等製得以醋酸為主之調味液,包括釀造食醋、調理食醋及合成食醋之製造、加工、調配工廠。 |
| 調味醬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以農畜禽水產品等為原料,添加食鹽、糖類、調味料或防腐劑等製成之調味醬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工廠。 |
| 非酒精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 |
指含酒精成分不超過百分之零點五之飲料製造、加工、調配工廠。惟飲用水工廠不在此限。 |
| 設有餐飲之國際觀光旅館業 |
指經交通部觀光局評定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且註記為國際觀光旅館者。 |
| 設有餐飲之五星級旅館業 |
指經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為五星級旅館者。 |
| 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食之餐盒食品業 |
指鐵路運輸業自設(附設)廚房或委外產製餐盒之食品業。 |
| 設有餐飲之觀光旅館業 |
指經交通部觀光局評定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者,包括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
| 團膳承包之餐飲業 |
指專為學校、醫院、工廠、公司企業等團體提供餐飲服務之行業。如員工餐廳、學生餐廳等團體膳食、伙食包作之業別。 |
| 供應學校餐盒之餐飲業 |
指經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餐點(營養午餐)之業別,且該餐點之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之餐飲服務。 |
| 承攬筵席餐廳之餐飲業 |
指具備固定營業場所,餐飲承包服務者(含筵席承辦、團膳供應等)。 |
| 外燴餐飲服務之餐飲業 |
指無提供固定餐飲場所,依承包客戶指定地點辦理運動會、會議及婚宴等類似活動之外燴餐飲服務。 |
| 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 |
指單餐可提供一千人份以上或同時提供二家以上餐飲地點之熟食,或僅需簡易加熱之預製食材者。 |
| 自助餐飲業 |
指以自助型式提供一般顧客選取菜餚,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外送)者,兼賣便當、餐盒等固定菜餚者亦屬之。 |
| 一般餐館餐飲業 |
包括各式中式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以自助吧型式供應各類型菜餚之吃到飽餐廳,亦歸入此類。不包括速食店、自助火鍋店、自助烤肉店、早餐店、麵店及提供之餐食僅經門市簡單復熱、調理、組合,不需專業烹調技術即可完成供餐者。 |
| 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 |
指在同一地點,店面後方製作烘焙加工食品,店面前方則進行銷售其製品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者。 |
需要配置具技術證照的餐飲類別與人員比例
| 營業類別 | 技術證照人員比例 |
|---|---|
| 觀光旅館之餐飲業 | 85% |
| 承攬機構餐飲之餐飲業 | 75% |
| 供應學校餐飲之餐飲業 | 75% |
| 承攬筵席餐廳之餐飲業 | 75% |
| 外燴飲食餐飲業 | 75% |
| 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 | 70% |
| 自助餐飲業 | 60% |
| 一般餐館餐飲業 | 50% |
| 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 | 30% |
至於從業人員母數的判斷標準,餐飲業是以從事持刀(冷盤、雕刻)、持鏟(烹調、加工)的專業人員總數計算;烘焙業則依據從事配方、攪拌、發酵、烤焙等技術工作的人員總數計算。
延伸閱讀:衛生福利部《食品業者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及設置衛生人員等相關規定》
沒有丙級證照可以開哪些店?
針對無丙級證照的創業者,現行法規提供兩項合法途徑:委任持證人員或選擇特定業態。
1. 聘請合資格人員
店主本人若無證照,可透過聘請持有丙級(含)以上證照的廚師擔任技術負責人。該人員除證照外,尚需領有廚師證照並定期參與年度講習。以目前市場行情,一名合資格的技術士月薪約落在新台幣 32,000 至 45,000 元不等,視資歷與餐廳規模而定。
2. 選擇特定業態 (低門檻創業專區)
特定類型的店家因不涉及複雜的熱食烹調或加工,對丙級中餐證照的要求相對較低,這也是許多創業者的熱選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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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店 / 手搖飲專賣店:雖然不一定強制要求丙級中餐證照,但強烈建議考取「飲料調製技術士證」以提升專業度並符合部分加盟總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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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若僅提供簡單煎烤、組裝(如吐司、漢堡),持證比例規範較寬鬆,但若涉及大量現場備料加工,仍需符合從業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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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預包裝食品的零售店:如進口零食店、密封包裝食品販售,無需烹調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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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提供簡單復熱的店鋪:如便利商店型態或自助加熱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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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食品業:需取得「烘焙食品技術士證」,而非中餐證照。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若是營業內容涉及「餐盒食品製造(便當工廠)」或「團膳供應」,法規會強制要求配置乙級技術士。
聘僱丙級技術士的條件與責任
雇用丙級技術士擔任食品安全主管時,須確認其證照有效性及年度講習時數。依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您需要卻任您的受聘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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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勞動部認可之60小時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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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參加8小時以上衛生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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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所在地餐飲相關工會並取得廚師證書
雇主責任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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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管理:每月需實施衛生自主檢查並留存紀錄三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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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維護:確保廚房設施符合 GHP 標準(如:防鼠、防蠅、排水排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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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若聘用之技術士疏於職守導致集體食物中毒,雇主除行政罰緩外,仍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在合約中明定專業責任歸屬。
食品安全法規與開店準備
除了進行商業登記以外,您的餐廳開業前可能還需要進行以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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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規劃:廚房與用餐區面積比至少1:3,設置獨立冷藏/冷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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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檢驗:安裝油脂截留器並取得環保局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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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訓練:全體員工完成8小時基礎衛生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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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應於營業前至「非登不可」平台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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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檢樣本:將三道主力商品送交SGS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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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檢:通過消防署「餐飲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延伸閱讀:【台灣開餐廳法規】老闆們必須懂的商業登記、法規與保險 (eats365pos.com)
結語:從法規合規到經營效率
總結來說,創業者「本人」不一定要擁有丙級證照,但「店內廚房」必須根據規模聘僱相應比例的持證人員,才能合法合規經營。確保了法規門檻後,下一步便是提升經營效率,將餐飲管理化繁為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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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開飲料店、咖啡廳或早餐店需要丙級證照嗎?
開飲料店和咖啡廳通常建議具備「飲料調製技術士證」;一般早餐店若涉及煎、炒、炸等烹調行為,人員比例仍需符合持證比例達 50% 的法規要求。
Q:可以租借別人的丙級證照(借牌)來營業嗎?
這涉及極大的法律風險。所謂「借牌」若被查獲,除了會涉及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外,若發生食安問題,由於持證人實際未在場督導,負責人需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Q:經營小吃攤或是夜市攤位也要丙級證照嗎?
依據 GHP 規範,凡從事食品烹調之業者,其工作人員中仍需有一定比例具備相關證照。雖然小型攤位稽查頻次較低,但若發生投訴或抽查,仍必須依法規辦理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