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票常見疑問】餐飲業需要開發票嗎?營業額多少要開統一發票?
您是不是也好奇為什麼同樣是餐飲業者,有些店月營業額未滿 20 萬卻還是可能被核定要開發票;反過來,也有部分店家就算超過 20 萬,仍可能依法免用統一發票。本文以財政部與國稅局的官方規範與說明為核心,帶您快速判斷台灣餐飲業究竟哪一類通常要開發票、哪一類可能免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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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小吃店到底需不需要開發票?
財政部已於 2026 年 3 月明確說明: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者,仍免開立統一發票;並不是外界誤傳的「免用統一發票制度取消」或「未來全部都要開」。
也就是說,餐廳或小吃店是否需要開發票,要同時看兩個條件:你是否屬於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或小規模營業人,以及每月銷售額是否達到 20 萬元。
若屬於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或小規模營業人,且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原則上仍可免用統一發票;但若不屬於這些類型,或雖未滿 20 萬卻被認定已具備開票能力,仍可能需要使用統一發票。
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的判斷標準
| 情境 | 常見認定 | 是否一定要開發票 |
|---|---|---|
| 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 可能免課營業稅,仍須依實際營業型態判斷是否需辦理登記 | 通常不用,但仍建議向國稅局確認 |
| 已達起徵點,但未滿 20 萬 | 常見為小規模營業人 | 通常可免用統一發票,按 1% 查定課徵 |
| 月銷售額達 20 萬以上 | 原則上屬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範圍 | 原則上要開 |
| 雖未滿 20 萬,但經稽徵機關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 可能被核定改用統一發票 | 不一定能免開 |
| 已超過 20 萬,但屬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等特定類別 | 可能仍免用統一發票 | 不一定要開,需看是否符合例外與主管機關核定 |
以上判斷可對照財政部對小規模營業人與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的說明,以及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的規範。
哪些狀況可以免開發票?
身分別與每月銷售額
要判斷餐飲店能不能免開發票,最先要看的就是財政部反覆強調的兩個條件:是否屬於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或小規模營業人,以及每月銷售額是否未達 20 萬元。
更精確地說,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規模狹小且交易零星者,原則上得免用統一發票,按 1% 查定課徵營業稅。若同時符合這項原則與身分認定,通常就仍有機會免用統一發票。也因此,「未滿 20 萬就一定不用開」或「超過 20 萬就一定要開」這兩種說法,都過於簡化。
什麼是小規模營業人?
對許多剛開業的餐飲店、小吃店、早餐店、手搖飲外帶店來說,最常見的身分就是是小規模營業人。
一般來說,若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但未達 20 萬元,就有機會被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但仍需由國稅局按1% 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常見特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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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型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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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單價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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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頻繁但單筆金額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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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連鎖、非大規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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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認定具有完整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不過要注意,小規模營業人不是自己說了算,也不是單純看你報稱營業額多少就決定,國稅局會依據營業地段、店面條件、經營規模、設備與銷售情況進行核定。
什麼是大眾化消費飲食店?
財政部相關規定提及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的類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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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漿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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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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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食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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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食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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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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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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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當及餐盒等供應大眾化消費的飲食店
這類店型即使營業額達到一定規模,也不表示一定立刻要改用統一發票,仍須搭配是否具備使用統一發票能力,以及主管機關當期規定一併判斷。
20 萬月銷售額怎麼判定?
依財政部說明,如前述,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規模狹小且交易零星者,原則上得免用統一發票,按 1% 查定課徵營業稅;已達 20 萬元者,原則上就進入應使用統一發票的範圍。
這裡的重點是「平均每月銷售額」與「實際經營情況」,不是只看單月高低波動,在實務上,稽徵機關會依營業資料、查定銷售額與經營型態綜合判斷,因此店家若接近門檻,最好主動向主管國稅局確認目前核定方式。
免開發票特殊案例
比較常見、讓店家很困惑的情況是: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若稽徵機關認為店家已具備使用統一發票能力,仍可能要求改用統一發票。
依照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的判斷邏輯,常見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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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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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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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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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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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餐飲業 5 種常見情境,快速判斷要不要開發票
| 情境描述 | 判斷條件 | 通常適用身分 | 是否通常需要開發票 | 行動建議 |
|---|---|---|---|---|
| 剛開的小吃店,月營業額約 10~15 萬 | 是否已達起徵點、是否未滿 20 萬、是否經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 | 小規模營業人 | 通常不用,經核定後可免用統一發票,按 1% 查定課徵 | 確認是否已完成稅籍登記,並向國稅局確認核定身分 |
| 早餐店、便當店、麵店,月營業額超過 20 萬 | 是否屬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是否具備使用統一發票能力、主管機關是否核定例外 | 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或一般營業人 | 原則上可能要開,但部分情況仍可能免用統一發票 | 主動確認是否屬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目前是否適用緩衝或例外規定 |
| 雲端廚房、外送平台商家、純線上接單餐飲品牌 | 是否有網路銷售、平台接單、APP 訂單與持續營業事實 | 一般營業人,視情況也可能被認定具開票能力 | 不會因只做線上就自動免開,若達門檻仍可能要開 | 先檢查稅籍登記、平台交易紀錄與是否已接近開票門檻 |
| 原本是小店,後來裝了 POS、KIOSK、行動支付 | 是否因設備與流程升級,被認定具較完整帳務與開票能力 | 原為小規模營業人,但可能被重新評估 | 不一定立刻要開,但被核定改開發票的可能性提高 | 在營收成長或設備升級後,重新檢視稅務身分與發票流程 |
| 明明是排隊名店,卻還沒開發票 | 是否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是否經稽徵機關核定暫免使用統一發票 | 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等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 | 不一定,可能暫時免用,但未來仍可能改開 | 不要只看表面判斷,應確認是否符合特殊身分與現行核定條件 |
導入POS、行動支付,會不會更容易被要求開發票?
很多餐飲業者會擔心:「如果我裝了 POS,是不是就更容易被國稅局要求開發票?」比較務實的答案是:有可能提高被認定具備開票能力的機率,但這不代表導入數位工具本身是負面訊號。
從稅務角度來看,科技工具與經營模式升級,確實可能讓主管機關認為你的店已具備較完整的帳務管理與開票能力;但從經營角度來看,POS、KIOSK、行動支付與線上接單,也能提升結帳效率、降低錯誤,並讓消費者對交易透明度與店家專業度更有信任感。
那餐飲店還能放心導入數位工具嗎?
可以,而且很多情況下,越早數位化,越有助於把營運流程與稅務合規一起建立好。
若你的餐廳、小吃店已經準備導入 POS、電子發票、KIOSK 或多元支付,與其等被通知後再補救,不如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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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稅籍與營業人身分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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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改用統一發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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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務、發票與結帳流程是否能順利銜接
對消費者來說,可開立發票、支援多元支付、帳務清楚,往往也是提升信任感與回購意願的一環;對店家來說,提早準備,通常比事後補救來得省力。
不開發票會怎樣?
若店家依法應使用統一發票卻未開立、短漏開,依相關規定,經查獲後除了要補繳稅款,還可能按漏稅額處以罰鍰。實務上常見的規定重點是:按該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最高可達新台幣 100 萬元;若涉及其他重大違規情節,還可能面臨進一步處分。
不用開發票代表不用繳稅嗎?
很多餐飲老闆最常搞混的是:營業稅起徵點和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其實是兩個不同概念。前者是在看你有沒有達到課徵營業稅的門檻;後者則是在看你原則上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
以目前規定來看,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為:銷售貨物每月 10 萬元、銷售勞務每月 5 萬元。餐飲業多半同時涉及貨物與勞務,但像小吃店、麵店、早餐店、便當店這類現場供應飲食的型態,實務上通常較接近勞務,常見起徵點會落在每月 5 萬元;若主要販售包裝食品、伴手禮等商品,則較可能適用貨物的 10 萬元門檻。
至於是否要開統一發票,則通常以平均每月銷售額 20 萬元作為重要分界。一般而言,未達 20 萬元、且規模狹小、交易零星者,可能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並按 1% 查定課徵營業稅;已達 20 萬元者,原則上就會進入應使用統一發票的範圍。不過,如果屬於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等特殊類型,仍要再看主管機關的核定與當期適用規定。
換句話說,免用統一發票不等於免稅,即使是小規模營業人,通常仍要辦理稅籍登記、接受國稅局查定銷售額、按期繳納查定營業稅,並在核准後依規定張貼免用統一發票標示。對餐飲店來說,真正要分清楚的是:5 萬/10 萬是在看要不要課營業稅,20 萬是在看原則上要不要開統一發票。
如果您現在正準備開店、調整店型,或已經發現營業額與營運模式正在改變,越早把法規與系統流程對齊,越能避免後續重工與風險。若你希望進一步釐清餐飲店在 POS、點餐、結帳與發票流程上的整合做法,也可以參考 Eats365 的餐飲數位化方案,先從梳理現有流程開始,再評估是否需要同步規劃電子發票、支付與前後台串接。
其他開發票常見問題
Q: 小吃店營業額多少要開發票?
原則上,平均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以上時,通常會進入應使用統一發票的範圍;但是否屬於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是否具備開票能力,仍會影響最終核定。詳細判斷邏輯見上方「20 萬月銷售額怎麼判定?」與「什麼是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段落。
Q: 未滿 20 萬可以不開發票嗎?
有機會,但不是保證。 若未滿 20 萬且被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通常可免用統一發票;但若被認定具備開票能力,仍可能被要求開立。詳細判斷邏輯見上方「什麼是小規模營業人?」與「特殊案例」段落。
Q: 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超過 20 萬也可以免開發票嗎?
有可能。 部分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即使超過 20 萬,仍可能因身分認定或緩衝規定而暫時免用統一發票。詳細說明見上方「什麼是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與「餐飲業 5 種常見情境」段落。
Q: 雲端廚房、外送平台商家也要看 20 萬門檻嗎?
要。是否有實體店面不是唯一重點,若屬持續營業、涉及平台接單或網路銷售,仍要看稅籍登記與營業額門檻。詳細判斷可參考上方「餐飲業 5 種常見情境」段落。
Q: 在夜市租攤位的店家,也適用 20 萬門檻嗎?
原則上仍要看是否屬於持續營業、是否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以及平均每月銷售額是否接近或超過 20 萬元;沒有店面不代表就一定免開發票或免辦稅籍登記。若是固定攤位、長期經營,建議直接向主管國稅局確認實際核定方式。
Q: 季節性營業的店家,平均每月銷售額怎麼看?
實務上重點不只看單月高低,而是看平均每月銷售額與實際經營情況,國稅局也會參考營業資料、查定銷售額與季節性因素綜合判斷。若你的店淡旺季差異很大,最安全的做法是主動保存交易紀錄,並向主管機關確認目前認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