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經營】小吃店需要開發票嗎?營業額多少要開發票?
餐廳、小吃店月營業額若達20萬需開發票,未達標則可申請免開,但若屬應開而未開,最高恐面臨百萬罰鍰!本文將助您釐清免稅資格、計算稅務規範,並掌握2026年最新的網路賣家登記新制。
什麼是營業稅?跟營所稅的差異與計算方式
營業稅是什麼?
營業稅是針對營業人的「銷售行為」所課的稅,又分成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兩種。
對於一般的餐飲業者、小吃店、餐廳業者來說,都是採用加值型營業稅的稅率。
除非是特種飲食業,例如夜總會、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有陪侍服務的酒吧等,則是適用非加值型營業稅的特殊稅率。
- 小規模營業人稅率:「額定營業額」的1%
- 非小規模營業人稅率:「銷項」扣除「進項」的5%
小規模營業人需要繳納的營業稅中的「額定營業額」是開店的時候,直接由國稅局核定的,並非實際營業額,於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進行課徵,並可於課徵月的5號以前提報前一季的進項發票,辦理扣除營業稅。
對於非小規模營業人與公司的營業稅,則是實際銷項扣除進項稅額後的5%,每兩個月申報一次,並於單數月份進行課徵。
營所稅是什麼?
營所稅,全名是營業事業所得稅,指的是國家針對營利事業按照營利徵收的稅,對於行號、小規模營業人來說,會將年營業額的6%直接併入負責人的個人所得中,自個人綜合所得稅中課徵。
而對於規模較大的公司、一般餐飲營業人來說,則會依據年度淨利,也就是課徵所得額,依照不同的級距進行課徵。
課徵所得額的計算方式為「年度總營業額 」扣除「所有成本、費用、稅捐」。
- 課徵所得額稅12萬以下:免税
- 課徵所得額稅12~20萬之間:課徵所得額扣調12萬免稅額後,課徵50%
- 課徵所得額稅大於20萬:20%
餐廳、小吃店營業額多少需要開發票?
需開發票標準|非小規模營業人
「非」小規模營業人指的是指設有實體店面,且每月的勞務或貨物銷售營業額達20萬元的業者,需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依法繳納5%營業稅(加值型)。
免開發票:小規模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指的是每月的勞務或貨物銷售營業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 8萬」(銷售貨物)或 4萬(銷售勞務),但未達20萬元的業者,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核准後,店家需在店面明顯處張貼「免用統一發票貼紙」。這類店家雖免開發票,但仍需按季繳納1%營業稅,且國稅局會不定期透過「國稅局查稅」程序,依據店面地段、規模重新評估營業額。
免開發票: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
經由財政部核定的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儘管月營業額超過20萬,也可以申請免開發票,這些營業人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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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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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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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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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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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以上提到達到免開發票標準的營業人,若是經由主管稽徵機關根據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認定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還是可能會被核定需要使用統一發票的喔!
至於主管機關判定的標準通常會包含以下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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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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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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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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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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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
雲端廚房要開發票嗎?網路賣家稅籍登記新制須知!
至於沒有實體店面、只經營線上點餐或是外送平台的小吃店跟雲端廚房業者可得注意喔!
因為根據財政部最新稅籍登記規則,月營業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 8萬」的網路賣家也是需要進行稅籍登記的!根據財政部預估,未來數年將持續加強對數位平台交易的監管,以確保稅收公平。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管是專營或是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業者,皆需要登記「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且在銷售網頁、平台或程式APP中揭露「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
延伸閱讀:線上申辦 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nat.gov.tw)
至於需不需要開立發票,則是根據免開發票條件,若您的雲端廚房每個月的銷售營業額達到8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的標準,則可以登記成為小規模營業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課徵1%的營業稅;
但若是超過20萬元的營業額的一般營業人,還是得依法開立發票,課徵5%營業稅囉。
不開發票會怎樣?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52條,若營業人應開立發票而未開立或是漏開發票,經查獲後,需依法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若營業人在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財政部有權停止其營業。
延伸閱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傳統發票、電子發票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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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傳統發票 |
電子發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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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紙本發票 |
電子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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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方式 |
實體保存 |
雲端儲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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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流程 |
1. 每期申購領取發票紙捲 |
1. 線上取號,使用感熱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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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
無每月傳輸費用 |
1. 減少紙本倉儲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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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 |
1. 易遺失、難保存 |
每月需負擔加值服務平台傳輸費用 |
延伸閱讀:快速上手-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資訊專區-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nat.gov.tw)
常見問題 FAQ
Q:小吃店月營業額多少以上一定要開發票?
原則上一般餐飲、小吃店月營業額若達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即屬於「非小規模營業人」,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Q:如果小吃店月營業額不到 20 萬,可以不開發票嗎?
可以。若月營業額在起徵點(8萬元)以上但未滿 20 萬元,可申請為「小規模營業人」,核准後張貼「免用統一發票貼紙」即可免開發票,但仍需繳納 1% 的營業稅。
Q:雲端廚房或網路美食賣家也需要開發票嗎?
判斷標準相同:月營業額超過 8 萬元需辦理稅籍登記,超過 20 萬元則必須開立發票,且網路經營者須在平台或 APP 揭露營業人名稱與統編。
Q:如果被國稅局查到應開而未開發票,罰款是多少?
若經查獲漏開,除補繳稅款外,會按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最高罰鍰金額可達新臺幣 100 萬元;一年內查獲三次可處以停業處分。
Q:為什麼有些知名的排隊店家可以不用開發票?
因為「麵食館、豆漿店、自助餐」等被列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即便月營收超過 20 萬元,仍得由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但若被認定具備使用電子發票能力(如連鎖經營),國稅局仍會要求其開發票。